受理范围:广东、广西、海南 办理时长:10-15个工作日
预约面试:委托递交 入境次数:单次
最多可停留天数:以在留资格证停留时间为准 签证有效期: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基本信息:
1. 有效期:3个月(在留资格的有效期与签证的有效期不同,申请人必须于在留资格有效期内进入日本)
2. 停留期:以在留资格证停留时间为准
3. 入境次数:单次
4. 办理时长:正常10-15个工作日,但是一切要以领馆实际批出为准
5. 受理范围:长期在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居住或工作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持有人。
其他注意事项:
1. 目前,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仍然严峻,日本驻华使领馆审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仍不确定。审理过程中,可能因日本方面签证政策的临时变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撤销申请等,从而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签,敬请谅解。
2. 签证申请实际审理时间和最终审理结果,均由使领馆决定,我司无权干涉。故我司无法保证客户获得签证,或在客户期望日期前获得签证。故请勿在未获得签证前,支付酒店、机票费用,客户如因此产生损失,我司无法承担,敬请注意。
3. 在获得签证后,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入境时提交:
a. 出发前72小时内采样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1份(由检测机构出具)
b. COVID-19检测证明申告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c. 誓约书(固定版本可在厚生劳动省进行下载)
1. 个人签证申请表格
<日本签证申请表>、<日本签证名单>及<留学问答表>
2.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3. 白底彩色照片(4.5cmX3.5cm)- 2张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6. 居住地证明复印件(非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的申
请人需提供)
a. 有效的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b. 在广东、广西、海南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需社保
局盖章)和居住证领取回执
7. 在留证明(就学、留学)
a.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b. 最高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c. 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8. 接收函 - 黑白扫描件
在留资格证原件签发日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提供接
收函原件
9. 受付济证申请
受付济证申请网站(由日本当地接收单位进行此操作)
https://entry.hco.mhlw.go.jp/
更详细的请下载该须知,谢谢!
1. 个人签证申请表格
<日本签证申请表>、<日本签证名单>及<留学问答
表>
2.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3. 白底彩色照片(4.5cmX3.5cm)- 2张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6. 居住地证明复印件(非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的申
请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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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广东、广西、海南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需社保
局盖章)和居住证领取回执
7. 在留证明(就学、留学)
a.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b. 最高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c. 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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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函原件
9. 受付济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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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3. 白底彩色照片(4.5cmX3.5cm)- 2张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6. 居住地证明复印件(非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的申
请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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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广东、广西、海南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需社保
局盖章)和居住证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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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b. 最高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c. 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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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白底彩色照片(4.5cmX3.5cm)- 2张
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6. 居住地证明复印件(非广东、广西、海南户籍的申
请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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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广东、广西、海南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需社保
局盖章)和居住证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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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高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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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 办理周期、操作时间、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签证次数等均基于以往经验的数据预估,实际请以使馆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 证件套、文件夹等非签证所需材料请勿邮寄,若不慎丢失,损失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申请人未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预定机票、酒店,因出签结果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申请人现有护照在我司办理过程中丢失,我司每本最高赔付600元人民币;
6. 签证办理过程中,使馆保留对申请人增补资料的权利或抽查面试,请申请人积极配合使馆工作,以便顺利出签;
7. 签证若已进入使馆办理流程,申请人中途申请撤销办理,我司将无法退还任何费用;
8. 申请人收到签证后请务必核对签证信息,如有问题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与我们联系,我司将与使馆申请更正,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以及费用;
9. 我司在收到申请人资料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
10. 交由本公司操作,即代表您已经同意以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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